
塞拉利昂允许:
a. 至少 2 名股东(个人或公司)
b. 至少 2 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居住在塞拉利昂且年满 40 岁。可使用名义董事。
c. 公司秘书(提供服务)
d. 在塞拉利昂的注册办公室
e. 灵活的资本结构,授权资本可自由安排
f. 必须记录并维护受益所有人信息
处理和认证在 10 天内完成。
a. 提交特许经营申请/并购
b. 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c. 提供董事名单
d. 在塞拉利昂的注册服务地址
注册在 30 天内完成。
塞拉利昂税务
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股利免徵预提所得税。
本节将公司法和税法两个法律领域融合,并应用于结构原则。
i. 资本投入或
ii. 零利息股东贷款
这种结构对离岸活动更为高效,因为流入塞拉利昂的资本和贷款无需缴税,而股息则需征税。
使用案例:为塞拉利昂的行动提供资金,同时避免税收流失。
应避免以股息形式向塞拉利昂注入资金
即使塞拉利昂公司为母公司、外国实体为子公司,外国子公司仍可向上向塞拉利昂放贷(向上贷款),只要利息为零,在塞拉利昂不产生纳税事件。
同时
向外转移:
• 从塞拉利昂向外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需缴纳 10% 预扣税。
• 贷款偿还不纳税。
• 已注册的外国贷款利息可自由偿还。
因此:
• 使用股东贷款实现免税汇回。
• 如目标是减少税收泄漏,应避免使用股息。
a. 外国实体通常应作为塞拉利昂实体的主要股东,以便实现干净的资本和贷款流入。
b. 向塞拉利昂注入的资金应结构化为:
i. 资本投入(不纳税)
ii. 零利息股东贷款(不纳税,无预提税)
c. 避免股息流入塞拉利昂,因为需纳税。
d. 即使塞拉利昂实体为母公司,外国子公司仍可向其放贷;贷款接收不纳税。
e. 向外流动时,贷款偿还免税,股息需缴纳 10% 预扣税。
f. 离岸活动可保持在境外,限制对塞拉利昂企业所得税的暴露。企业架构与税务规则的相互作用,使塞拉利昂实体成为全球商业架构中灵活且低摩擦的组成部分,尤其当其作为资本接收方和分销控制节点,而非全球主要利润中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