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合作伙伴——公司注册与税务信息
在国际架构中运用塞拉利昂公司——实务税务与公司考量
本页阐述如何运用塞拉利昂的公司与税务法规,将塞拉利昂公司有效纳入国际架构。本指南专为需要理解塞拉利昂实体如何融入客户全球规划的官方合作伙伴而设计。

塞拉利昂公司设立要点

塞拉利昂为注册本地公司或设立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现代化高效的框架。公司注册可远程办理,所有法定要求均由当地机构代为处理。 关键参数: • 股东:至少两名;个人和法人实体均可担任。 • 董事:至少两名;国籍不限,但至少一名须为塞拉利昂居民且年满40周岁。可提供提名董事服务。 • 公司秘书:强制要求——可提供秘书服务。 • 注册办事处:塞拉利昂要求设立(可提供服务)。 • 资本结构:灵活——股本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 外国公司亦可选择注册分支机构,但对于多数结构化规划而言,在塞拉利昂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更为灵活。

税务环境 - 高层级概述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以外制造业可享受优惠税率。塞拉利昂境内支付的股息需按10%预扣税,其他各类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承包商款项、租金)均适用特定预扣税率。 从架构设计角度看的重要特征: • 资本注入不征税。 • 贷款本金偿还不征税。 • 税后利润和资本可自由汇回。 • 经正规登记的外债(本金及利息)可不受外汇管制限制进行偿付。 这些规则明确区分了应税收入(如股息、利润)与免税资本流动(资本注入和贷款本金)。

推荐架构——境外母公司,塞拉利昂子公司

对于大多数国际客户,推荐采用以下模式: 境外控股公司 → 塞拉利昂公司 在此架构中: 境外控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唯一股东)持有塞拉利昂公司股权。 境外母公司向塞拉利昂公司的资金注入结构如下: i. 资本注入(增加股本或储备金),或 ii. 零息股东贷款。 重要性在于: a. 塞拉利昂不对资本流入征税。 b. 零息贷款在塞拉利昂不产生应税收入,因其不产生需预扣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息。 塞拉利昂公司可将该资金用于: 开展离岸业务, 持有合同或资产,以及/或 开展国内业务(若盈利,按常规征税)。 当需要将资金从塞拉利昂转移时: i. 塞拉利昂公司向外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需在塞拉利昂缴纳10%预扣税。 ii. 偿还股东贷款(本金)不征税。 因此,若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税务流失,合作伙伴应建议客户在汇回资本时优先偿还贷款而非分配股息。

替代结构——塞拉利昂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

塞拉利昂公司亦可作为境外子公司的母公司。 在此情况下: • 境外子公司向塞拉利昂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通常构成塞拉利昂应税收入。 • 但境外子公司仍可通过零息贷款向塞拉利昂母公司注资,此类贷款在塞拉利昂不征税。 重要提示: 即使塞拉利昂实体位于集团顶层,仍可通过无息关联公司贷款替代股息分配,使资金以非应税形式流入塞拉利昂。

官方合作伙伴的实用建议

塞拉利昂更适合作为跨境计划中的结构节点,而非全球主要利润中心。 所有权链条与资金流向比单纯注册实体更为关键。 最优税务模式为: 外国实体持有塞拉利昂实体股权。 资本与零息贷款流入塞拉利昂。 贷款偿还而非股息分配被用于资金回流。 合作伙伴可放心将塞拉利昂推介为一个具备公司法灵活性与清晰税务规则的司法管辖区,在此可进行合理的国际规划,同时完全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附加资讯
公司信息
  1. 一家公司根据塞拉利昂当地法律注册成立,需至少两名股东、至少两名董事(其中一名为当地居民且年龄在40岁以上)、一名公司秘书及一个注册办事处。
  1. 公司可以是:
i. 外国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
ii.外国子公司的母公司。
3. 塞拉利昂实体用于境外活动(服务、资产持有、投资等),但有可能从事国内活动。
4. 所有相关交易都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并与其法律形式(资本、贷款、红利等)相一致。
• 具有外国或国内股东的公司本地注册;以及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
塞拉利昂法律既不禁止外国实体持有塞拉利昂公司股权,也不禁止塞拉利昂公司持有外国实体股权。资本结构灵活,仅需符合公司法基本要求,个人和法人均可担任股东。董事国籍不限,但须满足居住地和年龄条件。
因此:
• 外国实体可作为塞拉利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
• 塞拉利昂公司可作为外国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
• 只要获得正式授权并完成文件记录,公司间贷款在私法层面是允许的。
税法分析
企业所得税与股息
塞拉利昂对企业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特定行业可享受较低税率及税收优惠)。塞拉利昂公司向非居民股东汇付股息时,需按10%税率预扣所得税
塞拉利昂居民公司收到的股息构成其应税收入的一部分,除非通过外国税收抵免获得免税或减免。
5.2 资本投入
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股东的资本投入均视为资本而非收入。此类投入在塞拉利昂既不产生公司所得税,也不产生预扣税
5.3 有关公司贷款
根据塞拉利昂法律,关联公司贷款(无论由外国母公司向塞拉利昂子公司提供,还是反向操作)均予以确认。就税务目的而言:
本金流入不视为收入,因此无需纳税
本金偿还款不属于可抵扣费用,但同样无需预扣税款。
若收取利息,付款方可将其作为扣除项(受薄资本化及一般反避税条款限制),但向非居民支付时可能需在塞拉利昂缴纳预扣税
当贷款以零利率形式安排时,不会产生利息收入,因此在塞拉利昂不会触发预扣税
5.4 利润汇回与外国税款抵免
塞拉利昂允许税后利润和资本自由汇回,并允许抵免已缴付的外国税款,抵免额上限为该收入在塞拉利昂应缴税款的金额。经正式登记的外币贷款(本金及利息)可不受外汇管制限制地进行偿付。
结构结论:
  1. 首选结构:一家外国控股公司拥有塞拉利昂公司,该塞拉利昂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资本出资(免税)。
  1. 若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塞拉利昂的企业税负,则应避免从境外实体向塞拉利昂汇入股息,因其可能构成应税收入。
  1. 零息贷款可双向使用(境外→塞拉利昂或塞拉利昂→境外)转移资金而不产生塞拉利昂应税收入,前提是不收取任何利息。
  1. 若需实现税务最小化,塞拉利昂对外资金流出应优先偿还贷款本金而非派发股息,因为塞拉利昂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需缴纳10%预扣税。
注意事项
请注意以下关于所提供信息的重要免责声明和限制条款:
• 这是基于所提供材料中总结的塞拉利昂公司法和税法一般原则的高层次意见
• 它未考虑以下因素:
i. 塞拉利昂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反避税规则或转移定价考虑;
ii. 外国股东司法管辖区的税法;
iii. 特定行业(如采矿、银行)的监管要求。
iv. 建议在实施前徵求塞拉利昂本地律师以及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税务顾问的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