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的家属

普通家属

主申请人可以将以下人员纳入「普通家属」: 配偶 / 伴侣 子女(18 岁及以下) 父母 祖父祖母

特殊家属

鑑于家庭定义随着时间变化,塞拉利昂政府为“特殊家属”提供规定,以适应现代家庭结构。这些包括: 兄弟姐妹(30 岁及以下) 兄弟姐妹的配偶 兄弟姐妹的子女(18 岁及以下) 最后剩余的亲属 额外配偶:塞拉利昂政府承认主申请人原籍国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包括当地认可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可接受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书、宣誓书,或任何在主申请人原籍国通常可作为配偶关系证明的文件。

+1 商业伙伴激励

该激励措施反映了现实世界中的投资行为,即共同投资者协同行动,从而促进合资企业的发展并扩大外国直接投资流入。 申请 +1 商业伙伴激励无需提供先前商业伙伴关系的证明。 所需条件仅为: i. +1 商业伙伴必须年满 21 岁 ii. 必须通过尽职调查 iii. +1 商业伙伴激励费用為 30,000 美元,必须与所有其他家属费用一样支付至托管账户。